發文日期 | 2004-08-19 |
發文字號 | 九三台區水工會中字第九三一0五號 |
主 旨 說 明 |
主 旨:區公會訂於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星期三 ) 假台北市召開第十四屆第三次區代表大會,本處會務人員須至會場辦理會議事宜,停止辦公一天,請知照。
說 明:依區公會93.8.9台區水管會敏字第九三二八四號開會通知單辦理。 |
區公會於93年8月25日假台北市召開第14屆第3次區代表大會本處會務人員須至會場停止辦公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