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 | 2025-11-11 | ||
| 發文字號 | 台區水工會中字第114070號 | ||
| 主 旨 說 明 |
台灣區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台中市辦事處 函
受文者:本處全體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11 月28 日 發文字號:台區水工會中字第 114070 號 速別: 附件: 主旨: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函轉內政部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運送證明文件及其格式」自115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台區水管會田字第114176號函辦理。 二、如需詳閱該案全文內容或下載者,請至公會官網。 http://kaohsiungoffice.waterpipe-net.org.tw/ 正本:本處全體會員 主任委員 宋 健 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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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檔案1 | 下載 |
檢送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制政策「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及其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