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16-05-06 | ||||
發文字號 | 台區水工會中字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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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說 明 |
台灣區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台中市辦事處 函
受文者:如下所列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6 日 發文字號:台區水工會中字第105053號 速別:
主旨:函轉經濟部水利署函復本會有關承裝商於供水時有關管線管材是否提供經濟部檢驗局核准之CNS正字標記證書及可供水案,請查照。
說明:1.依據本會105年5月3日台區水管會煌字第105112號函辦 理。 2.檢附經濟部水利署105年5月2日經水事第10531042030號函影本乙份。
正本:本處全體會員 副本:台灣區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台中市辦事處
主任委員張廖貴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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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1 | 下載 |
函轉經濟部水利署函復本會有關承裝商於供水時有關管線管材是否提供經濟部標 準檢驗局核准之CNS正字標記證書即可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