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受理用戶新裝申請接水,新建案於經濟部水利署函頒後(105年1月21日)開工者,請依經濟部水利署105年1月21日經水事字第10531004850號函規定辦理。
發文日期 2016-04-07
發文字號 台區水工會中字第105041
主   旨
說   明

 台灣區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台中市辦事處   

 

  地址: 40252台中市復興路三段1568樓之4

  電話: 04-22224523

  傳真: 04-22224530

受文者:如下所列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4 1

發文字號:台區水工會中字第105041

速別:

附件: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函影本

 

主旨:函轉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受理用戶新裝申請接水新建案於經濟部水利署函頒後(105121)開工者請依經濟部水利署105121日經水事字第10531004850號函規定辦理

 

說明:一、依據本會總公會105328日台區水管會煌字第105071號函辦理。

二、檢附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323日台水營字第1050008440號函影本一份

 

正本:本處全體會員

副本: 台灣區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台灣區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台中辦事處

 

主任委員  張廖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