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09-06-19 |
發文字號 | 台區水工會中字第 98058 號 |
主 旨 說 明 |
主旨:函轉台灣自來水公司自98年7月1日起實施「管線工程承商技工須經取得訓練合格之證書後,換發工作證方能參與施工」,詳如附件,請知照。 說明:依台灣自來水公司98年6月8日台水工字第980019273號函辦理(詳如影本)。 |
自來水公司自98年7月1日起實施管線工程承商技工須經取得訓練合格之證書後,換發工作證方能參與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