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09-06-12 |
發文字號 | 台區水工會中字第 98057 號 |
主 旨 說 明 |
主旨:函轉內政部營建署有關下水道法第21條第1項所定「經技能檢定合格,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相關資格認定之補充規定,業經內政部98年5月21日台内營字第0980802479號令訂定發布,詳如附件,請知照。 說明: 一、依本會98年6月1日台區水管會新字第98157號函辦理。 二、檢附內政部營建署98年5月26日營署工程字第0982910084號函、內政部98年5月21日台内營字第0980802479號函影本乙份。 |
有關下水道法第21條第1項所定「經技能檢定合格,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相關資格認定之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