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09-03-25 |
發文字號 | 台區水工會中字第 98034 號 |
主 旨 說 明 |
主旨:函轉台灣自來水公司「管線工程技術人員工作證核發與管理辦法」,原定自98年4月1日起實施管線工程技術人員工作證制度,因故改自98年7月1日起實施;管線工程承商技工須經取得訓練合格之證書後,換發工作證方能參與施工,請知照。 說明:依台灣自來水公司98年3月20日台水工字第0980008621號函辦理(詳如影本)。 |
台灣自來水公司原定自98年4月1日起實施管線工程技術人員工作證制度,因故改自98年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