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09-02-23 |
發文字號 | 台區水工會中字第 98017 號 |
主 旨 說 明 |
主旨:函轉內政部令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及建築設備編第二十六條條文:建築物給水排水系統之裝設,應依本節及各地區有關之規定辦理。前項給水系統,並應依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規定辦理。詳如附件,請知照。 說明: 一、依本會98年2月10日台區水管會新字第98039號函辦理。 二、檢附內政部98.1.5台內營字第0970810022號令及附件影本乙份。 |
內政部令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及建築設備編第二十六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