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08-12-04 |
發文字號 | 台區水工會中字第 97145 號 |
主 旨 說 明 |
主旨:函轉台灣自來水公司為提升自來水管線工程承商
施工人員技能,確保自來水工程施工品質,將自98年4月1日起實施「管線工程承商技工須經取得訓練合格之證書後,換發工作證方能參與施工」,函請本會積極宣導會員派員參訓,詳如附件,請知照。 說明: 一、依本會97年12月9日台區水管會新字第97336號函辦 理。 二、檢附台灣自來水公司97年12月4日台水工字第 0970041245號函影本乙份。 |
水公司為提升自來水管線工程承商施工人員技能,確保自來水工程施工品質,將自98年4月1日起實施「工作證方能參與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