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08-12-04 |
發文字號 | 台區水工會中字第 97143 號 |
主 旨 說 明 |
主旨: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關機關依行政院訂頒「機關已訂約施工中工程因應營建物價變動之物價調整補貼原則」與廠商協議補貼計算方式時,請依廠商選擇之方式辦理,詳如附件,請知照。 說明: 一、依本會97年11月26日台區水管會新字第97317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7年11月24日工程企字第09700487150號函影本乙份。 |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關機關依行政院訂頒「機關已訂約施工中工程因應營建物價變動之物價調整補貼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