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九十三年度消費者保護方案業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審議通過...
發文日期 2003-12-09
發文字號 九二台區水工會中字第九二一五七號
主   旨
說   明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書函 92.9.16
受文者:台灣區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主 旨:本部九十三年度消費者保護方案業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審議通過,請貴公會轉知會員於到宅服務水電維護安裝時,應事先通知及工作證照標(出)示,請查照。
說 明:依據行政院九十二年九月一日院授消企字第0九二000一0九0號函暨本部九十二年九月八日經商字第0九二00一五九九五0號函辦理。
正本: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區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副本:本室第四科、本室第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