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03-11-28 |
發文字號 | 九二台區水工會中字第92152號 |
主 旨 說 明 |
主 旨:貴公司( 行號 )尚未繳納九十二年度常年會費,敬請至本處繳納或函寄本 處,逾期將停權並停發九十三年度會員證,請知照。 說 明:依本處91.12.18台區水工會中字第 91253號、92.02.20台區水工會中字第 92018號、92.04.01台區水工會中字第92056號、92.05.22台區水工會中字 第92085號、92.07.08台區水工會中字第92098號函通知及本會會員繳納常 年會費及章程規定辦理。 一、本會會員繳納會費規定: (一)會員繳納會費時間為每年一月至三月底。 (二)逾期未繳納之會員由所屬辦事以掛號函通知補繳。 (三)補繳時間為當年四月至十二月底止,逾期即報請主管機關停 權,補繳會費如遇會費調整時,以調整後之會費繳納之。 (四)每年十二月十五日止舊會員仍未繳納會費者,即停發會員證 書、會員名冊除名。 (五)現行常年會費甲等會員六、000元整,乙等會員五、八00 元整。 二、本會章程第五十三條規定: 會員如不按照章程規定繳納會費者,應提經理事會決議依下列程序 處份之: (一)勸告:欠繳會費滿三個月者。 (二)警告:欠繳會費滿六個月,經勸告而不履行者。 (三)停權:欠繳會費滿九個月,經勸告而不履行者,不得參加各種 會議。 |
尚未繳納九十二年度常年會費,敬請至本處繳納或函寄本處,逾期將停權並停發九十三年度會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