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08-05-12 |
發文字號 | 97台區水工會中字第 97080 號 |
主 旨 說 明 |
主旨:函轉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函復關於「詢問申請用戶接水,申請文件上蓋章欄位,是否由承裝商負責人用印」乙案,如說明三,請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會97年5月2日台區水管會新字第97150號函辦理。 二、 檢附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97年4月29日台水營字第0970013659號函影本乙份。 三、 會員代用戶申請用水,其申請文件上蓋章欄位,均需蓋代辦承裝商公司大小章。 |
關於「詢問申請用戶接水,申請文件上蓋章欄位,是否由承裝商負責人用印」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