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各所辦理「啟用申請書」並無需檢附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發文日期 2007-12-26
發文字號 台區水工會中字第 96264 號
主   旨
說   明
主 旨:函轉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有關申請用水時要求檢附申請人身分證影本乙案,請知照。
說 明:依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台水四業字第0960024131號函辦理(如影本)。
附註:
經查本處各所辦理「啟用申請書」時要求在申請人欄位後,請配合填入申請人身分證號碼(俾便追繳水費),並無需檢附申請人身分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