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管承裝商應於96年10月31日前申請換領新證冊儘速辦理逾期未辦理者原登記證冊失其效力
發文日期 2007-08-31
發文字號 台區水工會中字第 96132 號
主   旨
說   明
主旨:有關『自來水管承裝商』應於96年10月31日前申請換領新證冊案,敬請尚未換證之會員儘速向地方主管機關( 台中市政府經濟局工業課 )辦理,逾期未辦理者,原登記證冊失其效力;為保障承裝商權益,並避免在限期將屆前,有集中辦理之情形發生,請儘速辦理。辦理換證期間如經市政府通知補證請儘速依規定期限內補齊證件以免逾期原證冊失期效力,敬請知照。
說明:  一、依本處(1)94年9月21日台區水工會中字第94120號、(2)95年3月13台區水工會中字第95016號、(3)96年1月22日台區水工會中字第96006號、(4)96年5月8日台區水工會中字第96047號、(5)96年5月17日台區水工會中字第96049號、(6)96年8月3日台區水工會中字第96072函再次通知。 二、隨函檢附自來水管承裝商籌設許可審查表、營業許可審查表等相關空白表格(如附件)。 三、請至台中市政府經濟局工業課申請換領新證冊,電話22289111轉1464 聯絡人:洪翠娥)。 四、會員換領取得新承裝商營業許可證後,請至本處辦理會員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