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自來水管承裝商所屬技工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新(補)訓技術講習訓練」,因報名人數不足擬延至8月底訓練
發文日期 2007-06-14
發文字號 台區水工會中字第 96055 號
主   旨
說   明
主旨:原訂6月底於中部地區舉辦有關「自來水管承裝商所屬技工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新(補)訓技術講習訓練」,因報名人數不足擬延至8月底訓練,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96年6月5日台區水管會新字第96132號函辦 理。
二、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96 年 7 月 5 日止。
三、以辦事處報名參加人數多寡,再確定訓練地區、縣市及梯次。
四、下水道法第21條已修正並三讀通過:「用戶排水設備 ,應由登記合格之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自來 水管承裝商承裝。承裝商僱用之技工,應經技能檢定 合格,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
五、近年來政府大幅提升下水道普及率,為因應社會趨勢 ,請各會員鼓勵所屬員工踴躍參加。
六、檢附講習訓練實施計畫(含課程配當表、報名表)乙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