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07-05-31 |
發文字號 | 台區水工會中字第 96054 號 |
主 旨 說 明 |
主旨:函轉經濟部於96年5月29日以經水字第09604602530號令修正發布修正「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第4條,「增列丙等承裝商」,詳如附件,請知照。
說明: 一、依本會96年5月31日台區水管會新字第96130號函辦理。 二、檢附經濟部96年5月29日經水字第09604602530號函及附件影本各乙份。 |
經濟部修正「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第4條,「增列丙等承裝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