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07-04-20 |
發文字號 | 台區水工會中字第 96041 號 |
主 旨 說 明 |
主旨:函轉行政院函知中央機關於93年12月31日以前決標之工程採購繼續適用「中央機關已訂約工程因應國內營建物價變動之物價調整處理原則」之「壹、處理措施」之三之(一)所載適用期限配合調整至該工程完工為止,詳如附件,請知照。 說明: 一、依本會96年4月16日台區水管會新字第96086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96年4月10日院授工企字第096001038930號及096001038931號函影本各乙份。 |
中央機關於93年12月31日以前決標之工程採購繼續適用「壹、處理措施」之三之(一)所載適用期限配合調整至該工程完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