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07-03-20 |
發文字號 | 台區水工會中字第 96033 號 |
主 旨 說 明 |
主旨:為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函請本會會員配合監督「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受委「建築物屋內電信設備圖說審查及完工審驗」工作適任與否案,詳如說明,請知照。 說明: 一、依本會96年3月12日台區水管會新字第96055號函辦理。 二、為電信法修正審驗圖說新規定,委託授權相關機構辦理審查工作,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獲得授權擔任第一個審查審驗機構,自95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三、唯據電信公會接獲會員反映,自辦理「建築物屋內電信設備圖說審查及完工審驗」這項工作後,非但沒有便民,反而程序更加繁複、浪費更多時間。 四、按前揭方式尚在試行階段(「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表示,本項法令試行一年,一年後再檢討利弊得失並做參考修改),為了大家未來工作的方便,在試行的這一年裡,請本會會員配合共同收集其不適任的相關資料及證據,如:送件時是否遭遇不順?設計圖面上是否有不合理要求?或審圖時設計錯誤設卻沒發覺;或另收取規費以外之額外費用等等,彙整後報會,再由區公會統一提送電信公會,聯合相關單位向國家傳播委員會要求檢討、改進。 |
「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受委「建築物屋內電信設備圖說審查及完工審驗」工作適任與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