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管承裝商登記證』敬請於96年10月31日前,向地方主管機關( 台中市政府經濟局工業課 )申請換領新證冊
發文日期 2007-01-22
發文字號 台區水工會中字第 96006 號
主   旨
說   明
主旨:本處會員尚未辦理『自來水管承裝商登記證』換證之會員,敬請於96年10月31日前,向地方主管機關( 台中市政府經濟局工業課 )申請換領新證冊,敬請知照。
說明:
一、本處會員敬請於96年10月31日前檢附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第三條( 詳附件一、二、三 )所列各項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台中市政府經濟局工業課.電話22289111轉1464 聯絡人:洪翠娥)申請換領新證冊,逾期未辦理者,原登記證冊失其效力;避免造成會員權益受損,請會員儘速辦理。
二、會員換領取得新承裝商營業許可證後,需至本處辦理許可證字號變更登記及換發本會會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