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設備設計、施工、檢驗作業規範,有關高層建物審理原則,「表後工程設計圖製圖注意事項」相關規定
發文日期 2006-11-20
發文字號 台區水工會中字第 95077 號
主   旨
說   明
主旨:
函轉台北自來水事業處修訂『用水設備設計、施工、檢驗作業規範』有關高層建物審理原則及第3章第3~5節第4項「表後工程設計圖製圖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請會員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本會95年11月13日台區水管會新字第95314號函辦理。
  二、檢附台北自來水事業處95年10月27日北市水技字第09531748200號及09531748400號函及附件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