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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14-08-19
發文字號
主   旨
說   明

依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第17條:

承裝商營業許可期間為五年,承裝商應於許可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並換領營業許可證書,逾期未展延或展延審查不合格者,原許可自期限屆滿失其效力。每次展延期間皆為五年,請查照。

說明:1.相關業務請洽台中市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地址:台中市西屯區臺中港路289號。電話:04-2228911131437

     

      2.申請營業許可有效期限展延,應檢附下列文件:

項目

書件名稱

份數

備註

1.

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有效期限展延申請書

1

 

2.

事項表暨人員明細表

1

 

3.

原領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技術員及技工工作證

1

 

4.

技術員、技工受聘僱同意書

1

 

5.

代表人(負責人)最近六個月2吋照片

1

 

6.

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7.

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1

 

8.

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1

 

9

審查費及證冊費

 

 

 

注意事項:自來水管裝商營業許可證核准,請檢附自來水管裝商營業許可證影本、會員證正本、公司章.負責人及會員代表印章至水管公會台中市辦事處辦理會員證變更。

 

附加檔案1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