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是否召開第十四屆第三次(九十三年)會員會議事宜,於元月十五日前依『召開會員會議意見調查回條』回覆
發文日期 2004-01-08
發文字號 九三台區水工會中字第九三0一一號
主   旨
說   明
本處是否召開第十四屆第三次(九十三年)會員會議事宜(復如說明),惠請於元月十五日前依『召開會員會議意見調查回條』回覆,敬請知照。
說 明:
一、依據本處92.12.31.第十四屆第七次委員會議暨區代表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二、由於市場景氣普遍低迷生意蕭條,大部份辦事處反應會員家數銳減財務短絀,每年舉辦會員會議花費費用龐大;頃於本會第十三屆第九次理監事暨第八次主任委 員會報第五次聯席會議,台北縣及雲林辦事處提案「修訂各辦事處會員會議三年舉辦一次」,希望能夠節省本項開支,亦可回饋會員。
三、本案經第十四屆第五次理事會議決議修正本會辦事處簡則第九條為:辦事處得於每年三月底以前召開所屬會員會議(辦事處會員會議召開辦法另訂),……。
四、本處依委員會議暨區代表聯席會議決議,函文徵詢全體會員意見,請會員於調查回條表擇一勾選後,敬請於元月十五日前(以郵戳為憑)寄回本處作為本會是否召開九十三年度會員會議之參酌,以多數決少數服從多數,未寄回者視同多數決。
五、隨函檢附召開會員會議意見調查回條乙份,掛號回郵信封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