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限延長至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發文日期 2004-01-02
發文字號 九三台區水工會中字第九三00七號
主   旨
說   明
函轉「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限業經立法院同意延長至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請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