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度以前取得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技術訓練合格訓練證明文件,請於12月31日前辦理換領證書
發文日期 2009-01-15
發文字號 台區水工會中字第 98006 號
主   旨
說   明
主旨:函轉內政部營建署為辦理「96年度以前參加內政部營建署與台灣區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台灣下水道協會共同舉辦之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技術訓練」合格取得訓練證明文件,辦理換領證書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會97年12月26日台區水管會新字第97354號函辦理。
  二、本換證事宜,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受理換證期限:自即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
四、請符合換證資格者,儘速填妥換證申請表及所載證明文件,掛號函寄或親送本處,俾便彙整並呈報區公會初審後,報請內政部營建署複審換領。複審不合格者,原附申請資料退還申請人。
五、餘詳內政部換證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