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關修正「機關已訂約施工中工程因應營建物價變動之物價調整補貼原則」第一點、第四點案
發文日期 2008-12-04
發文字號 台區水工會中字第 97144 號
主   旨
說   明
主旨: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關修正「機關已訂約施工中工程因應營建物價變動之物價調整補貼原則」第一點、第四點案,詳如附件,請知照。
說明:
一、依本會97年12月1日台區水管會新字第97321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7年11月24日工程企字第09700487010號函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