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水公司將『承商技工須獲得證書資格才能參與施工』規定案
發文日期 2007-07-03
發文字號 台區水工會中字第 96063 號
主   旨
說   明
關於自來水公司將『承商技工須獲得證書資格才能參與施工』規定列入契約自97年度起施行乙案」。自來水公司於96年7月25日以台水工字第0960024573號函復本會:「..本案在訓練設備尚未完善及合格人數不足時,若冒然實施將會影響本公司工程執行率及施工品質,故將延自98年度起施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