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修正「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第4條,「增列丙等承裝商」
發文日期 2007-05-31
發文字號 台區水工會中字第 96054 號
主   旨
說   明
主旨:函轉經濟部於96年5月29日以經水字第09604602530號令修正發布修正「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第4條,「增列丙等承裝商」,詳如附件,請知照。
說明:
一、依本會96年5月31日台區水管會新字第96130號函辦理。
二、檢附經濟部96年5月29日經水字第09604602530號函及附件影本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