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本公司抄表人員執行定期抄表作業安全,於施作工地安全圍籬時,應預留臨時用水表位置空間。
發文日期 2005-11-14
發文字號 台區水工會中字第 94127 號
主   旨
說   明
主旨:函轉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有關本會與自來水公司第23次業務協調會議決議案後續事宜,詳如附件,請知照。
說明:一、依本會94年11月4日台區水管會新字第94408號函辦理。
  二、檢附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94年10月27日台水營字第09400315290函影本乙份。
三、為維護本公司抄表人員執行定期抄表作業安全,請轉知貴會會員於施作工地安全圍籬時,應預留臨時用水表位置空間,以免造成日後申裝來水,需再拆除圍籬之困擾。